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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河北美术学院安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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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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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23年06月04日 09:07  点击:[]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扎实推进校园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冀教安函〔2023〕2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在学校安全稳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由安全稳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在本单位安全稳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组织开展本次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各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详见安全工作处网站)。各级领导要带头讲安全、抓安全,专业课教师、辅导员要互动讲安全,要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师生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运用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

(二)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各单位要持续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安全法规职责,教育引导广大师生遵法、学法、守法,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三)积极组织开展系列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1.安全工作处加强与新乐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邀请专业人员进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防电信诈骗、防传销等安全知识讲座。各单位组织全体师生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安全警示教育片、安全事故案例等,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警醒广大师生深刻认识到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保障校园安全能力。

2.6月16日“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前后,学生工作处牵头,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学习观看“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详见安全工作处网站),积极组织参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安全活动(登录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组织动员学生开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活动,积极参与到日常安全隐患排查中,养成善于发现安全隐患的习惯,提高学生发现校园内、家庭中、日常生活中安全隐患的能力。

3.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处、安全工作处要互相协作配合,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网站、大屏幕等宣传媒介,通过滚动播放安全宣传片、推送安全生产月海报、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安全标语、摆放宣传展板等多种方式,向师生广泛宣传消防、防电信诈骗、食品卫生、交通出行、防溺水等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

(四)强化“五带头”工作落实

“五带头”即:带头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后勤管理与服务处负责人要带头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做好动火、电焊作业的安全监管,教育务工人员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规范使用操作流程等。要加强对物业外包人员、租赁商铺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2.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舍安全、防溺水、防电信诈骗等重点领域,进行一次集中隐患排查,并对照《关于5月份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安全〔2023〕2号)做好各类问题隐患的整改。

3.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认真履行安全职责,逐级分解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狠抓责任落实,切实发挥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4.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针对防溺水、火灾、交通等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避险科普知识宣传和自救互救逃生演练活动,演练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让师生熟练掌握各类应急避险技能、逃生路线、疏散场地、自救互救方法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亲自部署抓落实,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确保活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及时汇总活动材料(会议记录、活动方案、活动视频、图片等),并填写《“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6月25日前报送至安全工作处(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7267706@qq.com)。


附件:《“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统计表》



河北美术学院

202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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