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本届新生户口顺利落户,避免户口丢失,根据新乐市公安局户政科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学期间的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按照我校新生落户通知要求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能落户的,造成后果自负。
二、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将新生落户所需证件统一收取、保管,并于10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安全工作处。落户所需证件包括:户口迁移证(在户口迁移证备注栏内注明身高、血型、联系电话)、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落户所需费用由新乐市公安局统一收取。
三、在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安全工作处将组织落户新生前往“新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照相、采集指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新生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在校学习期间户口不得再行迁入。
安全工作处
2020年10月5日